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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广西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骆康福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32302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1)西民再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4)西执字第001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3-12-24
    发布日期 2014-06-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审原告陈文聪与被告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南宁分公司签订的五份《租赁合同》已于2006年10月8日;二、原审被告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南宁分公司支付原审原告陈文聪门式脚手架租金391534.40元;三、原审被告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南宁分公司支付原审原告陈文聪门式手脚架违约金24864.59元;四、原审被告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南宁分公司赔偿原审原告陈文聪门式脚手架及零部件款334498.65元;五、原审被告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对原审被告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南宁分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六、驳回原审反诉原告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南宁分公司对原审反诉被告陈文聪的反诉请求。 一审本书案件受理费13701元,其他诉讼费4310元,合计18011元,由陈文聪负担2522元,湛江一建及其南宁分公司负担15489元;反诉案件受理费5872元,其他诉讼费1762元,合计7634元,由湛江一建及其南宁分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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