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渝黔江市监处字(202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 |
行政处罚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04 |
决定机关 |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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