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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辉公(富)行罚决字【2018】1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室内消火栓配件不全、被遮挡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我局予以受理,经调查取证,行政处罚 听证告知,本案现已查结。"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25
    决定机关 辉南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