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新公卫罚〔202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水质进行卫生检测。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7
    决定机关 新兴县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