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宕工商处字[2018]5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应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2-06 |
决定机关 | 宕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米艳梅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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