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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宕工商处字[2018]5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应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2-06
    决定机关 宕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米艳梅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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