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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善卫传罚[2021]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嘉善博厚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在2021年10月11日的监督检测中,其医务人员手表面菌落总数不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的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14
    决定机关 嘉善县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