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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舒城汉铭保利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玉海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29064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六民一初字第0014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六执字第003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8-28
    发布日期 2015-12-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舒城汉铭保利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余欠保证金3700万元; 二、舒城汉铭保利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3倍一次性支付逾期归还保证金的利息(其中2000万元自2012年10月26日起计算至2013年1月7日,6000万元自2013年1月8日起计算至2013年8月27日,5500万元自2013年8月28日计算至2013年9月21日,4700万元自2013年9月22日计算至2014年1月28日,3700万自2014年1月29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 三、安徽阜阳汉铭保利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291506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296506元,由舒城汉铭保利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和安徽阜阳汉铭保利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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