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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舒城汉铭保利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玉海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29064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六民一初字第00056号
    案号 (2014)六执字第001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9-25
    发布日期 2015-12-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舒城汉铭保利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于2014年8月15日、8月31日、9月15日前退还给原告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 二、被告舒城汉铭保利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25日起,至2014年7月30日止,以1000万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向原告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利息; 三、被告舒城汉铭保利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如未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时间付款,则以未付款项为本金,自欠付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向原告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 四、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人民法院决定双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 案件受理费95589元,减半收取47794.5,由被告舒城汉铭保利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保全费用5000元,由原告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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