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舒城汉铭保利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赵玉海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529064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六民一初字第00030号 |
案号 | (2014)六执字第0011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4-03-07 |
发布日期 | 2015-12-1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舒城汉铭保利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与安徽安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书》; 二、舒城汉铭保利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安徽安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保证金5000万元; 三、舒城汉铭保利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安徽安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截止至2014年2月28日前的5000万元保证金的利息和前期损失共计700万元; 四、舒城汉铭保利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安徽安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000万元保证金的利息(自2014年3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 五、驳回安徽安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867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323675元,由舒城汉铭保利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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