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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铁岭龙滋源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122108****89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24民初3187号
    案号 (2021)辽0124执2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法库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法库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日期 2021-06-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铁岭龙滋源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给付原告任忠借款本金25,490.00元及利息12,524.09元(2017年7月22日至2019年8月7日);二、被告铁岭龙滋源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返还原告任忠垫付款22,000.00元;三、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660.00元,减半收取1,830.00元,由被告铁岭龙滋源肥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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