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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柯公(消)行罚决字〔2018〕02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登高场地,影响消防车通行和灭火救援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你单位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绍兴建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账号1106012901241000000131)缴纳罚款,逾期未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绍兴市公安消防支队柯桥区大队 2018年7月13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13
    决定机关 柯桥区区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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