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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舟岱综执〔2020〕罚决字第01-00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案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1
    决定机关 岱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