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长高市监罚[202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
行政处罚内容 | 通报批评#罚款0.18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3-20 |
决定机关 |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武慧君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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