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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宽工商行处字[2018]2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传销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吉林省鑫时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26
    决定机关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
    法定代表人 吴静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