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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义公(廿)行罚决字[2016]183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义乌市廿三里所20160728合盈文具有限公司不按规定申报暂住登记经通...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6年7月20日,我局工作人员对位于义乌市廿三里街道下朱宅工业区的合盈文具有限公司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理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未将员工的流动人口信息报送公安机关,遂对该厂开具并送达了义乌市公安局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同年7月28日14时50分许,我局工作人员对该厂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复查时,发现该厂仍未将员工的流动人口信息向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进行申报。后被我局工作人员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义乌市合盈文具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7-28
    决定机关 义乌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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