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眉工商行处字【2015】第006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上述企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有关规定,构成了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6个月以上或者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违法违章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我局决定对眉山绿生养殖有限公司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5-12-11 |
决定机关 | 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王银生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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