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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连市监大罚字〔202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 使用未经经验合格的压力管道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8.3936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3
    决定机关 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蓝燕武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