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苏昆公(消)行罚决字〔2018〕00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12月6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昆山市源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东安大厦擅自停用消防泵房控制柜且无人值守,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17]第9116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苏昆公消即字[2017]第5900号)、对瞿坤和曹志刚的询问笔录和现场违法照片 等证据证实。现查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昆山市源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25
    决定机关 苏州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