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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九江海杰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海锋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74869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2)九中民一初字第2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4)九中执字第000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九江中院
    执行法院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3-05
    发布日期 2014-11-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九江海杰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星子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1729.98元及其利息(自2010年10月27日起至还清欠款时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利息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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