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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罗定市铭智蓝狮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232673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5381民初1756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9)粤5381执19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罗定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罗定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2-09
    发布日期 2020-01-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罗定市铭智辉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罗定市铭智蓝狮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陶少彬372468元及利息(利息以372468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从2015年11月24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8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罗定市铭智辉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罗定市铭智蓝狮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6742元,由原告陶少彬负担8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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