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市霍珀福尔燃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王诚宣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1169****064E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津0111民初4452号 |
| 案号 | (2020)津0111执1716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5-13 |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天津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被告于2014年1月14日签订的《买卖合同》; 二、被告天津市霍珀福尔燃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茌平县泰瑞燃气有限公司已付货款1300000元、违约金235000元,合计1535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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