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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霍珀福尔燃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诚宣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74080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西青劳人仲字第1180号
    案号 (2018)津0111执2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5
    发布日期 2018-01-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16年8月至2016年12月10日的工资11000元;二、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支付拖欠提成工资5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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