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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康之家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019614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09民初3831号
    案号 (2021)冀0109执12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14
    发布日期 2021-12-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东康之家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石家庄冉胜医药有限公司药品款87410元; 二、驳回原告石家庄冉胜医药有限公司要求被告广东康之家药业有限公司给付追要货款产生的费用4000元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86元,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为1043元,保全费1020元,由被告广东康之家药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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