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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德盛膳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耀仁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67****95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1971民初26484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8)粤1971执恢19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25
    发布日期 2018-10-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东莞市德盛膳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确认拖欠原告何广浩工程款84162元;二、原、被告双方同意:被告东莞市德盛膳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从2017年1月份起每月20日之前向原告何广浩支付3000元直至付清上述所欠工程款(付款方式:转账,账户:何广浩,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沙田支行,账号:******3),付清款项之后,原告何广浩不再就本案事由向被告东莞市德盛膳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主张权利;三、如被告东莞市德盛膳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未按期支付上述任何一期款项,则原告何广浩有权就全部拖欠款项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被告东莞市德盛膳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还需向原告何广浩支付违约金20000元;四、本案受理费952.03元(已减半),原告何广浩已预交,被告东莞市德盛膳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前迳付给原告何广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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