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大周实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周益民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654543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浙金商外初字第00006号 |
案号 | (2013)浙金执民字第0013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中院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3-08-06 |
发布日期 | 2014-06-17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浙江大周实业有限公司、周益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陈刚借款3500万元并支付逾期违约金(从2011年6月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3个月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支付至本判决确定的归还之日止);二、被告大周酒业有限公司、大周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大地纸业有限公司对被告浙江大周实业有限公司、周益民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陈刚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617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61175元,由被告浙江大周实业有限公司、周益民、大周酒业有限公司、山东大地纸业有限公司、大周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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