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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阳市军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春宁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97047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龙商初字第1086号
    案号 (2017)鲁0687执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口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06
    发布日期 2017-02-28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通达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31日前偿还原告青岛新南国际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万元,利息70万元(19万元的利息及后续利息、律师费原告自愿放弃)。 二、如被告山东通达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1项逾期还款,被告应按照尚欠本金数额为基数,自2016年4月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向原告支付利息,原告可就尚欠的本金及利息一并申请执行。 三、被告山东兆瑞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海阳市军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张春宁、张瑛、于海漪对上述第1、2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青岛新南国际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山东通达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抵押物欧城.锦三角3、5、6、8、9、12号楼部分房产(详见《抵押合同》附件中的欧城可抵押房源登明细表)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本案一次性了结,其他事宜今后双方互不追究。 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44924元,减半收取22462元,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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