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沧处〔2020〕130984200003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者、销售者伪造产品的产地或厂名、厂址,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1880万元,罚款1.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02
    决定机关 河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荣礼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