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舟定卫公罚〔2019〕5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舟山新金海饭店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4月18日,舟山市定海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对位于舟山市定海区环城南路321号的舟山新金海饭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现场随机抽取了512、521客房,并对客房内供顾客使用的杯具、床单、毛巾等公共用品用具进行采样,共采集样品18份样品;同日委托宁波普洛赛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测。5月7日收到宁波普洛赛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普洛赛斯检字第2019G041704)显示512客房、521客房枕套的细菌总数检测值分别为410CFU/25cm2、380CFU/25cm2(细菌总数标准值为<200CFU/25cm2),不符合GB9663-1996《旅店业卫生标准》。本局已按法定程序于2019年6月21日向被处罚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舟定卫公罚告〔2019〕56号),告知本局拟对被处罚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了被处罚人在收到告知书三日内享有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的权利,被处罚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因此视为被处罚人自己放弃该权利。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参照《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决定对被处罚人处以警告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27 |
决定机关 | 舟山市定海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