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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之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00005****35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284民初3349号
    案号 (2020)粤1284执5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会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四会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08
    发布日期 2020-06-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050203600220】。判决一、被告肇庆遨优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24.8万元及违约金(以324.8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25%的标准从2019年7月6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浙江之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162.4万元及逾期返还履约保证金损失(以162.4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8年7月14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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