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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禄丰县龙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罗玉仓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36583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云0114执28号
    案号 (2018)云0114执恢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19
    发布日期 2018-04-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671276元,并支付违约金415元以及自2015年8月11日开始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67127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违约金 二、 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律师服务费10万元 三、 原告对禄丰县金山镇世纪大街龙宇新天地商住小区第10幢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五、 案件受理费36098元,由原告承担3331元,被告承担32767元,申请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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