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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渑池县汇丰水玻璃厂
    法定代表人 翁玉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78061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渑民初字第2443号
    案号 (2016)豫1221执7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渑池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渑池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23
    发布日期 2016-10-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渑池县汇丰水玻璃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云洛货款141700元; 二、驳回原告王云洛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134元,减半收取1567元,由被告渑池县汇丰水玻璃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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