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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晋中银监罚决字〔2018〕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开展信贷业务不审慎,非标资产投资不审慎
    行政处罚内容 对山西平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65万元;分别给予山西平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建中、行长王建军、监事长孟勤平警告,并罚款五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22
    决定机关 晋中银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王建中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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