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晋中银监罚决字〔2018〕6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开展信贷业务不审慎,非标资产投资不审慎 |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山西平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65万元;分别给予山西平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建中、行长王建军、监事长孟勤平警告,并罚款五万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22 |
| 决定机关 | 晋中银监分局 |
| 法定代表人 | 王建中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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