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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龙消行罚决字〔2022〕第00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温州市温州大道508号温州广纳五金装饰市场西区大开间的温州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1、喷淋泵无法正常远程启动。2、部分水力警铃故障。3、发电机无法正常启动。现场未整改,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的规定,该单位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消防设施类别为3类以上,但均不影响相关类别消防设施系统整体运行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温州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后,持缴款单于十五日内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pay.zjzwfw.gov.cn)、支付宝进行缴款支付。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州市龙湾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3月18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18
    决定机关 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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