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省兴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德全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717340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702民初553号
    案号 (2017)豫0702执10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乡红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17
    发布日期 2017-09-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德全、兴阳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李建平借款65万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为:自2014年7月21日起,按月息2分计算,至借款付清时止)。如被告李德全、兴阳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932元,由被告李德全、兴阳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