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省兴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无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2717340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红民一初字第994号 |
案号 | (2016)豫0702执18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新乡市红旗区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2-01 |
发布日期 | 2016-12-0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河南兴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李德全、李萌、李瑞莲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原告王云梅借款本金107万元及利息23.03万元(2015年4月1日之前),2015年4月1日之后的利息自2015年5月4日以本金107万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 如被告河南兴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李德全、李萌、李瑞莲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