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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大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辛连山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2567****477Q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302民初11754号
    案号 (2020)冀0302执24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9
    发布日期 2020-10-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哈尔滨大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北大荒粮食集团河北有限公司货款1907873.19元及违约金(以1907873.19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 被告吉林省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北大荒粮食集团河北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78元,由原告负担1186元(已交纳),第一被告负担10692元,第二被告连带负担;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第一被告负担,第二被告连带负担;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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