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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唯御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8MA****894Y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6民初4357号
    案号 (2020)津0116执59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12
    发布日期 2020-09-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市唯御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8日前向原告天津市恒森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0000元;于2019年10月8日前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30000元。 二、案件受理费706元由原告天津市恒森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三、如被告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第一项中任何一笔款项,原告天津市恒森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执行,同时,被告需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以及案件受理费706元。 四、双方别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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