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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内蒙古黄河铬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海飞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5080011****47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内0822民初524号
    案号 (2017)内0822执9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磴口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磴口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09
    发布日期 2018-07-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内蒙古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据(2017)内0822民初524号民事判决书,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给付182738.04元及利息,承担诉讼费19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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