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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镇沅云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30825MA****HF8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云0825民初474号
    案号 (2021)云0825执3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31
    发布日期 2021-11-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镇沅云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退还欠原告刘太玲的押金20000.00元,支付2021年3月份半个月工资1692.00元,合计21692.00元。该款定于2021年8月30日前支付一次性支付。(2021年4月份、2021年5月份、2021年6月份三个月的工资6000.00元,若云南云滴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给镇沅云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则镇沅云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应支付给原告刘太玲;若云南云滴科技有限公司不支付则原告刘太玲放弃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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