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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第22134110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上海地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未履行备案义务
    行政处罚内容 于2021年04月09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德西路100弄实施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未履行备案义务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贰份;2、现场照片伍张;3、询问笔录壹份;4、当事人身份证及相关材料。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1
    决定机关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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