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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东(消)决字[2019]第00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东莞市东城中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东莞市东城山庄占用消防车通道滘,妨碍消防车通行的消防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之 规定,现决定 给予东莞市东城中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 万元整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对东莞市东城中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占用消防车通道滘,妨碍消防车通行的消防违法行为处贰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11
    决定机关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东城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