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港北)应急罚〔2021〕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以上行为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第十条的规定。以上行为②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十六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行为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经贵港市港北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对广西莲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9
    决定机关 贵港市港北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