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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延市监工罚(2019)5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1
    决定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延庆分局
    法定代表人 孙大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