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富综执罚决字〔2021〕第08-022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违反前款规定的,由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及《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七条,《杭州市城市管理常见违法行为自由裁量基准表》第19项,一车次,建议对当事人杭州良兄物流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20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