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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富综执〔2021〕罚决字第08-0069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违反前款规定,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改正,对有准运证的运输车辆(船)未实行密闭化运输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无准运证、伪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的或者运输工程渣土与准运证要求不符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出借、转让、涂改准运证的,处以二千元罚款。对上述违法行为,委行政执法机关还可暂扣违法当事人的运输工具,并要求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处理完毕后,发还运输工具。”之规定,及“从严查处工程渣土违法行为处罚标准”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杭州良兄物流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07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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