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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运政罚〔2020〕59140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2月2日,杭州市富阳区道路运输管理处执法人员在320国道富阳超限运输检测站接收杭州市富阳区多部门联合整治组移交车号为浙A.5Z668/浙A.FD37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该车于11月28日晚上装载一车石子从桐庐县江南镇到东洲街道巨润混凝土公司,运费为18元每吨,途径富阳区高桥高尔夫路路段接受杭州市富阳区多部门联合整治组执法人员的检查后因超限运输及车辆改装被引导至停车场。经查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浙A.5Z668证号为浙交运管货字330183304605号;浙A.FD37挂证号为浙交运管货字330183304595号。浙A.FD37挂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定的货厢栏板高度为600mm,现该挂车在货厢左右两侧及后侧焊接钢板,加高货厢栏板,实际测得栏板高度为1000mm,加高了400mm。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其行为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责令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2
    决定机关 杭州市富阳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