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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欧曼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8MA****W7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607民初3274号
    案号 (2018)粤0607执40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2-05
    发布日期 2018-12-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康华霖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偿还垫付的款项182956.24元及其违约金18295.6元,合计201251.84元; 二、被告佛山市欧曼运输有限公司就上述判项确定的被告康华霖向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还款182956.24元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康华霖所提供的抵押车辆(粤E23433号、粤E2300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处理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驳回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即2159元、保全费1457元,合计3616元,由被告康华霖、佛山市欧曼运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287元,被告康华霖自行负担3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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