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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滨海光热跟踪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30****45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6民初25733号
    案号 (2020)津0116执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7
    发布日期 2020-04-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滨海光热跟踪技术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天津市博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483092元(于2019年8月31日前给付241546元,于2019年10月31日前给付241546元);二、如被告天津滨海光热跟踪技术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一项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则视为工程款债务已到期,原告天津市博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可以立即申请法院执行,除给付上述本金外,还应加付违约金6712元;三、别无争议。 案件受理费8468元,减半收取后为4324元,由被告承担(于2019年8月31日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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