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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滨海光热跟踪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30****45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仲调字第508号
    案号 (2019)津0116执248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06
    发布日期 2019-12-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于2019年9月30日前给付申请人工程款1377968元; (二)被申请人未按期给付上述款项,则除继续给付上述本金外,还应以1377968元为基数,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给付自2017年9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违约金; (三)本案仲裁费26696元由被申请人负担,因本案仲裁费已经由申请人预交,顾被申请人应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仲裁费直接给付申请人; (四)双方就本案别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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