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浙绍虞公路简罚〔2018〕A3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湖州绿色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8年03月31日00时00分驾驶员包新强驾驶车牌号为浙E18290的重型普通货车,装运减水剂从湖州到余姚,途经五五线K5+100时,绍兴市上虞区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上虞区联合治超执法大队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33100KG,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令)第三条认定标准,超限210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4-01 |
决定机关 | 上虞区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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